一、受理机关及范围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县纪委监察局受理范围如下:
1、受理对属于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受理对县人民政府及公务员、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其他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对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3、受理对党员、党组织、行政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4、受理党内外干部群众对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改善投资环境工作以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和询问。
5、受理其他涉及党纪政纪、党风政风的问题。
二、信访举报方式及原则
县纪委监察局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推行群众逐级上访制度。
1、向县纪委监察局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对纠风方面的向县政府纠风办(县纪委纠风室)提出;对行政效能监察方面的举报向县纪委执法监察室提出;其他方面的举报向县纪委信访室提出。县纪委监察局设立了三个网上举报信箱,分别是信访室信箱、纪委书记信箱、监察局长信箱。举报人应当使用真实姓名、说明工作单位、住址或者联系方法;对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的,尊重举报人的意愿。提倡属实名举报。
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县纪委监察局举报。
3、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住址和违法违纪事实。凡利用举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或检举失实的,不在此列。
三、对信访举报人的保护
1、向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县纪委监察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将严格保密。
3、县纪委监察局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设立信访举报电话:
(1)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信访室):0915-7810659。
(2)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举报电话(纠风室):0915-7810386
(3)行政效能监察举报电话:0915-7822452
5、通过举报信箱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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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电子信箱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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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纪委监察局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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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政 |
县纪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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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克昌 |
县监察局长、纪委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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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5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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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民 |
纪委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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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0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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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祥琛 |
正科级纪检员、监察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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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宏 |
监察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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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德宏 |
纪委常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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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国 |
纪委常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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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通过网站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