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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常委会全体成员向全县人民的廉政承诺

[日期:2004-08-19]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一、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凡是向县委常委领导班子成员跑官要官的,不但要坚决拒绝,而且要严肃批评教育,并告知组织部门将其记录在案,今后对这样的干部要注意观察。

 二、坚决拒收钱财。凡向县委常委领导班子成员送钱、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的,一概拒收,并对送钱送物的人提出严肃批评。拒绝不成的,立即上交组织,记录在案,并请纪检监察机关责成送钱送物的人作出检查。

 三、严格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绝不允许任何人打着县委领导的旗号办私事、谋私利。凡是以领导及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名义办私事,或利用领导影响谋私利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一概拒绝,并向县委办公室报告。

 四、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接受监督,绝不越权,更不滥用权力。

 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履行教育、管理、监督的职责,坚决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带头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移风易俗,不大操大办家中婚丧嫁娶事宜,更不借机敛财、坚决不参与赌博和以公款支付的各种消费娱乐活动。 县委常委会全体成员诚恳希望全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上述公开承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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