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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受理的程序和范围

[日期:2004-04-29]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一、受理范围

   1、纪检机关的受理范围。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受理群众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权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2、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

   行政监察机关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二、举报方法

   1、来信检举控告:要写清被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党委、职务等;检举控告的主要问题,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对于申诉类的问题,要写清申诉人姓名、单位、职务,何时、何地,在何单位,因何问题受到何种处分;是否经有关机关复议、复审、复核过;本人申诉的理由、依据和要求等。

   2、来访检举控告。

   3、电话检举控告。

   三、举报电话:781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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