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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日期:2007-08-09] 来源:  作者:侯德文 何开军 [字体: ]

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完善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

党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五句话,二十个字,互为因果,构成了新农村建设的有机整体。在新农村建设中“生产发展”是根本,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是目标,“管理民主”是保障,要求是完善村民自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历史任务,赋予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新的内涵和新的使命。当前在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措施,落实村民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知情权、决策权、参入权、监督权,不断深化村务公开的“民主管理”,用“管理民主”的成效促进新农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这将有利于基层民主、依法全面推进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激发其创造力,从而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进程,进而加快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现实意义

(一)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是落实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环节。管理不民主,谈不上建设新农村,管理不民主也难以建设新农村。只有不断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给予农民群众知情权、参入权、决策权、监督权,切实解决好当前农村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才能完全彻底的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贯穿新农村建设的全过程,才能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才能真正把农村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新农村建设加强基础建设固然重要,但我们如果片面的、直观的把新农村建设理解为修几条路,粉刷几个院落,建造几座洋楼,盖几栋巴山民居,而忽视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选举的“四项民主”工作,造成了村务不公开、管理不民主、管理不到位、干部不廉洁,导致农民的民主权利得不到尊重和保护,物质利益受到侵犯,就极易产生不稳定因素。

(二)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是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建设新社会主义新农村积极性的重要途径。广大农民群众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就是要把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起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制约机制,从而让农民充分享受和落实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入权、监督权,确保“四个民主”协调发展,有利于了解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利,村民自治才能落到实处,从而激发他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实现坚持党的领导,农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农民有序的政治参入,引导农民依法治村,促进农村政治、文化建设,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党的基层组织是我们党的重要基础,民主管理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动力机制,是恰当而稳妥解决农村各种社会矛盾的一种可靠机制。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为农村发展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实践证明,主流是好的,这是必须肯定的,但也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县农村改革出现和存在的新情况、一些新问题,引发了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主要原因有,如村干部纪律观念淡薄、工作方法简单、干群关系紧张,甚至造成矛盾激化,产生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就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没有落到实处,对村干部缺乏有效的监督,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以制度为保障,扩大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入权、监督权,调动了广大农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同时还有利于将村干部的权利运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有利于防止权利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有利于协调各方利益,及时化解群体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最终使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是促进和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农村和谐的治本之策,是保证农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参入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途径,也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保证。

二、我县农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尊重农民民主权利的重大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17号文件和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健全基层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的要求,适应农村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2005年我县在构扒镇开展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试点工作,从而拉开了全县农村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帷幕,促进了我县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从开展的情况看,也存在和暴露出一些不适应、不容忽视的问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进展不平衡、有些乡镇领导认识不高、指导不力、重视程度不够,有流于形式走过场现象,有的甚至搞假公开、不公开,造成群众不满,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在制度建设上,一些乡镇、村不尽完善,村务公开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及村民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特别是农民参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不能完全调动起来。

(一)公开制度不健全,农民群众知情权被“忽视”,监督权未“享受”。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保障。村务公开是农村进行村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制约机制,特别是村级财务的公开既是村级民主监督制度的基础,又是村民行使自治权利的重要保障。我县部分村的村务公开形式简单单一,内容单调陈旧,地点单一,公开不及时,而且只公开办理结果。绝大多数村的村务公开除了采取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外,几乎没有其他公开形式,在内容上除了县、乡镇下发的文件、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内容外,而且未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大部分公开栏都建在村委会办公场地附近,并且公开内容是一年或者半年“一张脸”,只要上级不检查,从不“洗脸”。这就使村务公开缺乏他的有效性、时效性和全面性,弱化了村务管理农民群众的监督制约机制,丧失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民主决策程序不规范,农民群众的决策权被“架空”。民主主决策是村自治的关键,村级事务看似细小锁碎,不那么起眼,但是却关联着千家万户、广大农民群众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涉及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是一件大事,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是民主决策的两个基本形式,是村民自治在决定村民授权村内事务决策和管理上具有最高权威和严肃性,这在我县的部分村做的不是十分的好,如会议制度不健全,不能按期或及时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不完善,村级“两委班子习惯传统的领导方式和方法,独揽村级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权,架空了农民群众的决策权,农民群众的管理权未充分得到落实。

(三)民主管理不完善,农民群众的参入权未落实。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核心。是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有效形式,通过村民会议以及村民代表会议和民主制定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明确规定村干部的职责、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的职责、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使村民成为村务管理的主人,促使村务管理制度体制既约束村民又约束村干部,体现了双向约束性。然而在我县的一些地方,民主评议村干部缺乏制度化,村务管理缺乏规范化,民主化程度还不太高,没有把询问、批评、处理、罢免结合起来,评议缺乏活力和生命力,村委会定期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流于形式。使得农民群众参入村务管理的积极性不高,甚至不愿参入,从而忽视了农民群众的参入权。

产生以上存在问题的根源:

一是村干部文化水平不高及能力素质较低,导致民主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依法办事能力差。从我县选举产生的124个村主任来着,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37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有66人,小学及其以下的17人。

二是村民民主参政议政的意识不高,缺乏集体观念和主人翁的责任感。

三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体制和机制不协调,制度不健全,内容不完善,程序不规范,决策不民主,管理不到位,执行不力,导致重形式,轻实效。

三、新农村建设中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对策及几点设想

以新农村建设统领“三农”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在新农村建设上重点要明晰致富门路、完善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上下功夫,从完善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健全公开制度、完善机制等四个方面确保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在内容上的全面性,程序上的规范化、管理上的制度化、制度上的实效性。

首先是强化制度约束,规范动作程序。

近几年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先后制发了《村两委会联席会议制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代表议事规则(试行)》、《村(组)务公开民主管理暂行办法》,切实解决了有人能管事、有章法理事、有规矩办事的问题,从程序和机制上确保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依法有序推进,全县各村通过实行《村(组)务公开民主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日常村务的运作。2005年以来,在县委、政府实施的和谐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各村不仅全面完善了村(组)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还以“提升民主素质,促进文明和谐”为重点,广泛开展了“培育新人、兴办产业、美化小家、共建大家”四项竞赛活动。在兴办公益事业“共建大家”活动中,一是坚持村民自定。不划指标,不搞摊派,凡是村民同意率未达到80%以上的公益性建设一律不搞。二是坚持村民自建。建设方案由村民代表或户主大会议定,资金由农民自己投入为主,建设施工单位也由农民自己公开招标。三是坚持村民自管。由村民代表票选产生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理事会负责发动群众筹集资金、组织建设、质量监督和后续管理,村两委会负责把握发展方向、示范引导和上下协调。近年来全县各村组兴办各种公益事业1000多项,且无一户农民因此上访,无一名干部因此违纪,无一个乡村因此新负债。

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全县各村近年来对村民自治章程、三项职责、九个制度和村党组织相关工作职责和制度进行了科学的修订,并公布上墙。各村进一步健全了民主选举和选人用人机制、议事决策机制、日常村务参与机制、公开办事和监督评议机制,规范了重大村务先由村两委会联席会议研究意见,再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程序。从而既保证了村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的领导权,又保证了村民的选人用人权和对重大村务的讨论决定权、参与管理权、评议监督权。

其次是强化公开监督,打造“阳光村务”

(一)完善村务、组务公开制度。主要是做到“四个规范”。一是公开的内容规范。每个村都严格执行县上制定的《村(组)务公开民主管理暂行办法》,做到了全公开、真公开。二是公开的时间规范。每个季度定期公开,重大事项和村民要求的不涉密内容随时公开。三是公开的阵地规范。全县所有村组均建立了固定的公开栏。四是公开的管理规范。每个村都成立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建立了公开档案和村民查询、质询制度。

(二)完善村民代表监督制度,对重大村务由村党组织主持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然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接受村民代表全程监督。确保了所有村务透明操作,实现了“三个转变”:一是决策方式由两委会拍板转变为村民说了算;二是管理方式由少数人当家转变为大家当家;三是工作方式由向村民要钱要物转变为引导和服务。凡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工程一律实行招投标,先由村民代表对报名的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根据各报名单位给出的造价平均数和各村民代表给出的造价平均数现场确定标底额,最后由群众根据标底额与施工单位投标额选定施工单位,真正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三)完善村委会工作报告制度。村委会坚持定期将工作情况向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党组织报告。一般情况下,村委会对村民自治、公益事业、产业结构调整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每个月向党组织汇报一次,重大问题及时汇报,较好的构建起了两委会互相监督和村民广泛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

(四)完善民主评议制度。每年由村两委会分别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尤其是对村两委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情况进行评议。2005年来,各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以正在开展的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在分头搞好党员和村组干部个人评议以及村两委会年度评议的基础上,各村针对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和时限,并在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开承诺。

几点建议:

一是完善公开内容,以推进我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内容的全面性。主要以拓展村务公开内容,完善村级民主决策的内容事项,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内容。

二是规范公开程序以推进我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程序上的规范化。主要以规范公开程序,规范民主决策程序,规范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

三是健全公开制度,以推进我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合法化。主要以建立和完善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一事一议”、筹劳筹资制度,健全和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民主管理与财务管理制度,推行村民评议村干部制度,建立和完善村干部的激励约束制度。

四是完善公开机制,以增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上的实效性。主要以建立协调机制,健全运行机制,创新管理机制,深化教育机制,完善考核机制。

总之,在经济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益,是党领导我国亿万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条主要经验。因此,在当前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健全和完善我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必须大力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入权、决策权、监督权,健全村级党组织领导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促进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00六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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