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自1999年启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以来,累计完成退耕还林44.5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22.41万亩,荒山造林22.09万亩,合格率和保存率均在95%以上。国家累计到位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0817万元,惠及全县农村总人口的90.5%。为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坚持以“三抓”为重点,切实做到三到位,把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和政策兑现中的矛盾和问题都消化解决在萌芽状态,保持了多年无群众因退耕还林问题越级上访和缠访的良好局面,有效维护了全县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
一、抓公开,政策宣传到位。随着退耕还林政策的不断规范和完善,我县以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为载体,多层次多渠道做好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首先,通过各种会议、文件、电视和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宣传退耕还林规定,做到政策家喻户晓,规定人人皆知,防止了少数乡镇和村组“贪污政策”。其次,以乡镇为单位,逐年公布到村到组的退耕还林规划设计,使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明确任务,做到心中有数。第三,把到户的退耕还林面积、检查认定标准和补助兑现情况等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让广大退耕户用政策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到了“阳光退耕”。
二、抓监督,检查规范到位。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察作用,对粮食、财政、林业等部门的履职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规范违规行为。特别是在苗木调运、兑现钱粮等关键环节中,既安排专人参与,又定期不定期的巡回检查,查找问题,规范运作。同时,注重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监督监察的合力。如在处理群众信访中,针对个别农户反映少数村组集体土地发包协议的合法性问题,以公函方式委托法院和司法公证机关对协议进行“定性”,并以此作为处理依据,既减轻了农户负担,又体现了依法行政原则。针对管护成本等问题,以林业局按《陕西省造林标准》确认的费用标准为处理纠纷依据。针对个别村组干部垫交贫困户退耕还林地块农业税费问题的投诉,一律以财政部门出示的代缴税票为处理依据。这样充分发挥了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增加了来访者的信任度,从而有效化解了退耕还林政策兑现中出现的一些具体矛盾。
三、抓查处,整改纠错到位。为了确保退耕还林执法监察取得实效,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工作,全县以纪委监察局为主体,由林业、财政、粮食等部门和乡镇纪委纪检组共同参与,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分类进行处理。对政策咨询性问题,由接待者依据国家政策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对反映的违法违纪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信访举报人及时反馈。对于反映失实的,我们本着“言者无罪”的原则向其说明情况。几年来,全县共接待群众涉及退耕还林的来信来访130余件次,其中解释说明的48件,规范纠正的80件。针对退耕还林在某些乡村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发出《监察建议书》,责令有关乡镇和部门限期整改,并将结果报县纪委监察局,达到了“查处一案,规范一片”的目的。针对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县退耕还林办公室逐乡镇发出《整改通知书》。县监察局每年发退耕还林方面的《监察建议》在5份以上,县退耕办每年都要对各乡镇分别发一份《整改通知书》,从而有效规范了退耕还林行为。对于顶风违纪,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严重违纪的问题,发现一起,严查重处一起。2003年对三名虚报冒领的村干部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04年对某乡一名副乡长把关不严造成农民冒领问题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2005对一名村主任贪污工程款给予了开除党籍处分。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在相关会议上公开通报。几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了26件,处理29人,纠正返还资金79万元,追缴违纪资金10.1万元,有效震慑了违法违纪者,确保了退耕还林工程的健康实施。
中共白河县纪委
白河县监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