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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新闻 白河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
白河县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入手,通过抓认识提高,领导机制完善,任务细化分解,强化考核和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创新工作方式等措施,促进了全县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实现了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制由“让我抓”到“我要抓”的新转变。 该县结合县情实际,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等重点,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紧密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出发,使责任制考核更具有针对性。将目标责任制逐项分解到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头上,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从上到下,层层分解,层层量化,形成一整套钢化目标管理体系。首先建立“巡视制”。县委聘请了15明巡视员,对15个乡镇和71个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专题巡视。共收集意见5条,提出建议18条,有效促进了责任制在基层的落实。其次是实行“三级监督”制,县委书记对分管县级领导实行监督。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分管县级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各分管县级领导对分管部门的党政“一把手”进行监督。分管县级领导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汇报会,由党政“一把手”进行半年述职、述廉,重点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执行情况进行汇报,确保“责任制”落实环环相扣;纪委书记和监察局长对各“责任室”进行监督。县纪委、监察局每季度召开一次责任制工作例会,由各“责任室”根据全年工作重点确定每季度的责任制重点和任务,及时做好协调指导,保证责任制落实纵向到底; 三是开展“三查”制。各责任单位党组织每半年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总结上报县廉政办;纪委常委实行联乡制,并对联系点进行经常性抽查。要求廉政办每半年组织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主要检查领导干部履行 “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执行情况,对检查结果专题通报。四是实行“五人督查制”。通过建立有效的考核检查监督机制保证了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有效落实。截止目前,该县共查办责任追究22件,对8名科级领导,35名一般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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