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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纪检监察机构沿革

[日期:2004-04-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1950年 10月3日,设立中共白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能是对党的组织、党员进行纪律监督,配备兼职干部5名,首任书记曹汉龙,继任书记宋琦。

    1955年 10月,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称县委监察委员会,职能不变,监委书记宋琦,继任书记任自斌。

    1958年 12月,国务院批准将安康专区10个县合并为6个县,随着行政区划分的变动,原10个县委监察委员会亦变为6个县监察委员会。即安康县委监察委员会、石泉县委监察委员会、紫阳县委监察委员会、平利县委监察委员会、旬阳县委监察委员会、白河县委监察委员会。

    1971年 9月,白河县第五次党代会选举成立中共白河县委,在县委组织部内设监察股,履行对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职能。

    1979年 2月,中共白河县纪律检查临时委员会设立,县委副书记李德桐兼任书记,到1980年9月。

    1980年 9月,白河县第六次党代会选举成立中共白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仍作为县委工作部门履行职责。

    11月,县委副书记邹文举兼任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继任书记吴江弟。

    1984年 12月上旬,白河县第七次党代会召开,选举产生的中共白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县级),成县级机关“六大家”之一,柯昌林任纪委书记。

    1988年 1月,汪建祥任纪委书记。

    12月16日,地区纪委、地委组织部联合发出《关于地、县(市)纪委内部机构设置的通知》。《通知》指出:白河县纪委内设办公室、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调研教育室。这一体制延续到1993年4月份。

    1988年 2月27日,根据白发[1988]14号文件通知:白河县监察局成立。

    3月15日,白河县劳动人事局劳人干[88]41号文件通知,县政府决定任命:王校忠为白河县监察局局长。

    9月,县政府任命,贾满林任监察局副局长。 12月,监察局已有工作人员4名,其中:局领导2名,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财务兼文印1名。

    1989年 1——6月,县委组织部、县劳动人事局调来5名工作人员,他们是张锦(来自检察院)、丁梦松(城关镇党委)、何意(白河一中)、黄铭(城关中学)、王爱国(冷水区文教组)。

    4月12日,白河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统一监察局设行政办公室、监察股、案件审理股。

    10月7日,县政府办公室白政办发[89]84号文件批复:经县政府第十四次常委会议决定,成立县监察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王校忠、贾满林、丁梦松、张锦等五人(暂缺一人)组成,王校忠同志任主任。

    8月31日,监察局通知:设立行政违纪举报中心,自即日起受理对严重违反政纪问题的检举和控告。

    1990年 6月2日,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王校忠为监察局局长。 12月,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给监察局配备办案用车一辆。

    1991年 1月,监察局购置BJ2020型北京吉普1辆。

    1992年 3月,王校忠离任,调任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6月29日,县政府任命:吴建尤任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9月,免去贾满林县监察局副局长,调任纪委副书记职务。

    11月,县政府任命:李海平为监察局副局长。 1993年 为适应中央、省、地纪委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新形式,从中旬起,雷从山书记、吴建尤局长主持召开纪委、监察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就两机关合署办公事项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行安排部署,合署工作有序进行。

    4月1日,纪委、监察局向县委、县政府呈报 《关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合署办公机构设置方案和有关问题的请示》。

    4月15日,县编制办(93)4号文件《关于县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的通知》,《通知》规定两机关合署后内部设5个室,即办公室(信念含信访)、纪检监察室、教育研究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案件审理室。与此同时,人员、帐务财产、档案移交加紧运行。 4月下旬 县第十次党代会选举纪委领导班子组成人员:雷从山(纪委书记)、吴建尤(副书记)、贾满林(副书记)、李海平(常委、副局长)、何治平(常委、纪检监察室主任)、兼职常委:余明安、许峰。委员有:王运昌、刘慧芳、吴伯明、成戊 、鲁延清、崔铮。

   1993年12月10日,贾满林副书记离任。

   1995年8月9日,县委组织部通知:陈京宝同志任纪委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张强民任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8月18日,县政府决定:张强民任西营区兼职副区长。

   8月9日,县委组织部通知,吴高林任纪委常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12月4日,纪委常委、副局长李海平离任。

   1996年10月28日,县委组织部通知:陈京宝任纪委办公室主任。张强民任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

   1997年12月21日,地委通知,王启成同志任中共白河县纪委常委。

   12月17日地委决定:周显霞同志任中共白河县委常委,纪委常委。 12月17日县政府决定,王启成任县监察局局长。

   1998年1月12日,县第十一次党代会选举。周显霞(纪委书记)、王启成(副书记)、吴高林、陈京宝、张强民、杨承国任常委。委员有:王晓波、邓开志、艾明甫、赵德成、高福安、黄章来、黄朝武、薜黎明、魏保柱。

   5月6日,县政府通知:王启成任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4月10日,县委组织部通知:张锦任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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