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白河县纪委监察局针对信访举报的一些新情况、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制度,保证了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实行初信初访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明确了各级的责任,对压信不办或因工作失误或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是实行“四优先”制度。即对署实名、事实具体、“热点”问题和打击报复举报人信访件优先受理。
三是实行信访协调制度。对属业务外的信访问题,按“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协调有关部门办理或转交有关单位处理。
四是实行挂牌接待下访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纪委监察局领导每月定日定点轮流接待来访,同时结合督查、执法监察,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千方百计方便群众举报。
五是实行信访监督“三书”制度。对信访件经调查失实,下达“信访告知书”,予以澄清并告知被反映人,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的,需要被反映人作出书面说明的,向被反映人下达“信访监督通知书”,对需要提醒注意或限期改正的,向被反映人下达“信访监督警戒书”。
六是实行机关内部信访初查联审制度。机关成立内部信访案件查办联审领导小组,成员有分管案件和信访工作的领导和纪检室、信访室干部,负责对调查组初查的信访件进行初审,杜绝办理“人情案”。七是实行信息报送和情况反馈制度,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社会稳定的大局提供有价值的信息。通过以上制度,全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达到90%以上,重复信访率保持在3%以内,信访按期结案率和优质结案率均达到98以上。
(白河县纪委信访室 陶俊权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