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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兑付首批城镇居民医保患者医疗补助费

[日期:2008-11-13] 来源:人劳局  作者:周训文 吴斯君 [字体: ]

近日,白河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为城镇居民医保患者集中发放医疗补助,30余名医保患者领到报销费用共计4.6万元,这是我县首批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费用。

64岁的聂文军,虽然一直是“城里人”,但没有固定收入来源,不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就没有医疗保障。今年9月份,他通过社保部门的宣传,知道城镇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赶紧去办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了费用。不久前,他突然感觉头痛得厉害,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脑瘤,后又转到十堰人民医院治疗,住院花去了21700多元,这次在社保中心报销医疗费9000多元。清风社区的李凤琴得糖尿病多年,医疗费花了不少钱,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就住了三次医院,花费7500元,报销3300多元,她激动地说 “真没想到,当初交了100多元,政府竟给报销了3000多元,政府的惠民政策,解决了我的后顾之忧”

白河县自今年9月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启动以来,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狠抓落实,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印发宣传资料、开设政策咨询服务窗口、在电视、网络媒体开设政策宣传专栏等方式,确保政策内容宣传到位,提高广大城镇居民参保意识。社保经办中心开展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分成四个工作组深入到各社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让居民享受“参保不出社区”的人性化服务。截至目前,全县共有4900余名城镇居民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征缴保险费50余万元,完成任务的78%,有33人次享受了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报销金额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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